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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潛(300526)4月7日晚間公告,公司于2023年4月7日收到廣東證監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關于對中潛股份有限公司、高宗標、黃一山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該決定書指出:
中潛股份股票于2022年4月25日起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中潛股份應當在2023年1月31日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并在此后每十個交易日披露一次終止上市風險提示公告,但中潛股份遲至2023年3月21日才首次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終止上市風險提示公告。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等相關規定。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高宗標、董事會秘書黃一山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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