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上午,東方航空公司一架從南京飛往廈門的航班,由南京祿口機場起飛后因客艙內發生充電寶自燃事件而折返。乘飛機能不能帶充電寶,帶鋰電池設備坐飛機怎么才安全?一系列問題引發人們的關注。
飛行數據顯示,9月4日上午,東方航空執飛南京到廈門任務的MU2809次航班,于7:16起飛,8:24折返落地南京祿口機場。之后于11:20重新起飛,12:55到達廈門高崎機場。
東方航空公司有關負責人介紹說,飛機折返的原因是有旅客充電寶發生自燃起火,空乘人員第一時間把火撲滅,沒有人員受傷。為保障飛行安全、排除可能的隱患,機組果斷決策返航南京。
“畢竟在飛機上,看到起火還是挺怕的,但他們處置很快。”有搭乘該航班的乘客表示,事發在起飛后不久,有乘客的座位處起火,把機艙內壁舷窗下方都燒黑了。正在分發餐食的空姐用礦泉水澆滅了明火。飛機返航到達南京后,有公安人員和消防隊員登機進行檢查。
南京祿口機場安檢部門初步調查發現,涉事旅客所攜帶的充電寶額定能量標識為40.7Wh,符合旅客乘機攜帶鋰電池的相關規定,且起火時并沒有使用充電寶。事件具體原因,公安機關仍在調查中。
東方航空公司有關負責人表示,日常生活中,手機、充電寶、電腦、相機、平板電腦等設備都使用鋰電池。如果帶上飛機,飛行過程中,鋰電池遇到碰撞、擠壓、高溫等情況時容易發生內部短路帶來冒煙、起火。提醒乘客必須按照有關要求攜帶和使用鋰電池產品。
根據中國民航局發布的規定,通用航空短途運輸中,旅客和機組人員攜帶的充電寶必須是個人自用,并且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或隨身攜帶,嚴禁托運,嚴禁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瓦特小時)的充電寶。充電寶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無需航空公司批準;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經航空公司批準后方可攜帶,但每名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充電寶。旅客在飛行過程中不得使用充電寶,須確保充電寶始終處于關閉狀態并防止意外啟動。
業內人士認為,此類事件發生后,航空領域對鋰電池設備的管理可能趨于嚴格。同時,應該注意到,一些充電寶等鋰電池產品存在標識不清,甚至虛假標識的問題,給航空安全管理帶來了難題,應當加快完善相關行業監管,從源頭上防范安全風險。(記者楊紹功)
標簽: 充電寶自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