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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6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張波、葉誠塵故意殺人上訴一案。重慶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人員出庭履行職務,上訴人張波、葉誠塵及其委托的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2021年7月26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并于2021年12月28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張波在與被告人葉誠塵共謀后,并在葉誠塵的逼迫下,采取制造意外高墜方式將張波的兩名親生子女殺害,遂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波、葉誠塵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后,兩名被告人均不服,提出上訴。
二審庭審中,上訴人張波、葉誠塵及其辯護人和出庭檢察人員圍繞案件事實、證據及法律適用等問題充分發表了意見,張波、葉誠塵進行了最后陳述。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被害人的親屬、被告人的親屬、媒體記者、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群眾代表旁聽了庭審。
案件回顧:
2020年11月2日,重慶南岸區某小區發生一起高空墜亡事件,2歲的姐姐和1歲的弟弟從15樓家中墜落后身亡。 2020年11月2日,2名幼童從重慶南岸區錦江華府4棟15樓墜下(紅圈處)。圖片來源:澎湃新聞,記者 謝寅宗 案發當天視頻里顯示,兩個幼童墜樓后,生父張波曾癱坐在地上,邊哭邊拍打雙腿,表現“悲痛”。然而警方偵查后發現,該墜樓事件是故意殺人案,父親張波及其女友葉誠塵正是嫌疑人。 2021年7月26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七人合議庭,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該案。公訴機關指控,張波婚內與葉誠塵戀愛,后與陳某某(兩幼童生母)離婚。因葉誠塵不能接受張波有小孩,2020年2月張波離婚,多次討論后,兩人決定采用意外高墜的方式殺死兒女。 2021年12月28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波、葉誠塵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一審宣判后,張波、葉誠塵提出上訴。同時,張波在二審前夕連續給兩幼童生母陳女士寫信表示懺悔。陳女士回信表示,如果張波和葉誠塵需要贖罪,就是坦然接受一審判決靜靜死去。 葉誠塵和張波。圖片來源:澎湃新聞 來源:中國新聞網綜合中國新聞社、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澎湃新聞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