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來臨,如何讓自己的“錢袋子”更省心?假“官方”紀念幣、ICO……這兩年,金融投資有哪些坑?讀者在看到下面的這幾種情況時,不妨擦亮眼睛,多一個心眼兒。
套路一:紀念幣是不是“官方” 要辨明
在一些網站和手機客戶端上看到紀念幣廣告,聲稱“央行首發”,一定是真的嗎?
圖源于“中國印鈔造幣”公眾號
事實上,今年1月,央行北京營業管理部曾發布公告提醒,一些網站和手機客戶端發布廣告,聲稱“央行首發”、“中國人民銀行監制”,涉及商品包括:開國大典紀念幣、大國崛起紀念幣、榮耀中華金銀幣。公告指出,這些都是虛假廣告,中國人民銀行從未發行過、監制過以上商品。
如何防騙?業內人士提醒,正規紀念幣的發行信息可查閱中國人民銀行的公告,是不是“李鬼”,一目了然。
套路二: 網貸實際利率要看清
“一秒鐘下款”、“每月只需還xxx元”,仔細一算,還起來卻可能比想象的要多很多。
專家指出,此前部分提供信貸產品的商業機構,過分強調申請便利、手續簡單、放款迅速,但刻意回避了高利率、高違約金,令金融知識欠缺的少數年輕群體難以辨識。
3月6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發布公告提醒,近期社會上仍有一些網貸機構通過短視頻平臺等新媒體渠道發布不實廣告,其中涉嫌營銷違規產品,宣傳違規活動,包括推銷高于法定最高利率的貸款,從事“校園貸”、“砍頭貸”等被明令禁止的活動,容易致使一些消費者輕信并參與交易。
套路三:“培訓貸”里有陷阱
新京報此前曾報道,有學院在培訓機構人員的推廣下,訂立合同,貸款付了英語學費,然而英語機構不久之后“跑路”,學員一時間卻不得不繼續歸還貸款,令自身權益受到損害。
近兩年,伴隨著金融科技的發展,不少維權事件同培訓機構相關貸款有關。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網站曾發布預警指出,根據媒體報道,一些不法培訓機構利用學生在求職季急于找到工作的不安心理,表面上為學生設計各種培訓計劃,作出提供兼職、實習、內推就業等虛假許諾,鼓吹接受“培訓”后直接安排就業等,實際上在培訓協議中嵌入貸款合同,但并未提供實質性的培訓內容,使許多學生在不清楚合同內容的情況下背上了高利貸,卷入了“培訓貸”層層陷阱。
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醒,廣大學生務必保持清醒、提高警惕、明法用法。廣大學生在日常生活中,特別是在簽訂相關合同時,要仔細閱讀相關條款內容,弄清楚實際資費標準,不要盲目信任“熟人”、不要隨意出借自己的身份證件、不要在未“吃透”合同條款的情況下輕易簽字。
套路四:非法集資要警惕
據新京報報道,今年兩會期間,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在接受采訪時曾表示,這些年有很多金融亂象,打著金融創新的旗號,其實都是非法集資,對老百姓投資理財影響很大,一定要保持警惕。
此前他亦曾公開表示,在打擊非法集資過程中,努力通過多種方式讓人民群眾認識到,高收益意味著高風險,收益率超過6%的就要打問號,超過8%的就很危險,10%以上就要準備損失全部本金。一旦發現承諾高回報的理財產品和投資公司,就要相互提醒、積極舉報,讓各種金融詐騙和不斷變異的龐氏騙局無所遁形。
2018年8月,監管部門就曾發布,《關于防范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提醒投資者,一些不法分子打著“金融創新”“區塊鏈”的旗號,通過發行所謂“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資金,侵害公眾合法權益。此類活動并非真正基于區塊鏈技術,而是炒作區塊鏈概念行非法集資、傳銷、詐騙之實。
“此類活動以‘金融創新’為噱頭,實質是‘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資金運轉難以長期維系。請廣大公眾理性看待區塊鏈,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亂墜的承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切實提高風險意識;對發現的違法犯罪線索,可積極向有關部門舉報反映。”上述提示指出。
套路五:直播平臺“非法薦股”
今年年初,A股行情吸引了許多股民的目光,但是網絡上一些“股票高手”都是真的嗎?
去年,證監會就曾發布一則《網絡直播平臺“非法薦股”活動風險警示》,提醒投資者不要輕易上當。
證監會提醒,近年來,通過電視、廣播、報刊等傳統媒體“非法薦股”已大幅減少,但利用網絡直播平臺“非法薦股”的增多。主要表現為:個人或機構在網絡直播平臺開通直播房間,成為“主播”“播主”“圈主”,以“股神”“大V”“老師”自居,號稱擁有資深投資背景、神奇實戰業績,以“分享炒股技巧”“鎖定牛股”“推薦黑馬股”等吸引眼球,利用“高手指導”“大佬看盤”“名家談股”等名目宣傳誘導投資者充值購買“金幣”“鮮花”等平臺虛擬幣或禮品,通過“直播訂閱”“收費文章”“付費問答”等各種項目讓投資者持續繳費。
證監會公告表示,此類直播薦股是一種新的招數,誘惑力強,播主頭銜多變、身份隱秘,投資者往往難以識破。上述機構和個人經常在門戶網站、財經網站、微博、股吧、抖音等打廣告、聚人氣,預留直播地址,向直播平臺引流;投資者被誘導后,通常演變為簽訂指導炒股協議、投資咨詢合同,并收取高額咨詢費或指導費,甚至約定高比例收益分成。
而事實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網絡直播薦股收費屬于證券投資咨詢活動,未經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從事此類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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