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退的,對已繳納契稅的購房單位和個人,在未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前退房的,退還已納契稅。購買者可以到開發商或者是房管局退契稅,契稅退稅辦理需提供基本資料。
法律依據:
《關于購房人辦理退房有關契稅問題的通知》對購房單位和個人辦理退房有關契稅問題明確如下:對已繳納契稅的購房單位和個人,在未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前退房的,退還已納契稅;在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后退房的,不予退還已納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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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契稅。
2、符合家庭唯一住房契稅減免政策購房后,仍按照3%收取契稅的,可按不同情況分別辦理退契稅,比如:
(1)個人購買住房時(別墅除外),單套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或者套內建筑面積120平方米以下的,并且該住房屬于家庭(成員主要包括購房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少有住房的,契稅減按1.5%征收;
(2)個人購買單套建筑面積90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且該房屋屬于家庭罕見房屋的,契稅減免1%。個人購房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不得享受上述優惠政策,應當按照法定稅率征收契稅。法定稅率為3%;
(3)符合上述條件但不享受契稅優惠的,已按法定稅率3%繳納契稅,并取得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可向房地產所在地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多繳契稅。
1、是按交易價格計算:成交價格是由交易的兩方確定,形成合同,稅務機關以此作為依據,直接計稅,這種定價方式,主要適用于出讓國有土地的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
2、是按照市場價格計算:土地、房屋價格,不是固定不變的,比如,北京申辦奧運會那一年,奧運村地價也隨之飆升。此地段的土地只能依靠市場價格作為定價依據,而不是土地或房屋原始價值。
3、是依據房屋交換差價計算:隨著二手房越來越熱,房屋交換走入百姓生活,倘若A房價格30萬元,B房價格40萬元,A、B兩房交換,契稅的計算,自然是兩房差額,即10萬元,同理,土地使用權交換,也要依據差額。等額交換時,差額為零,意味著,交換雙方均免繳契稅。
4、是按照土地盈利定價:這種情形不常遇到,假設2000年,國家以劃撥方式,把甲單位土地使用權給了乙單位,3年后經許可,乙單位把該土地轉讓,那么,乙就要補交契稅,納稅依據就是土地盈利,即乙單位出讓土地使用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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