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抵押:辦完房產過戶后,若是貸款買房的客戶,在銀行約定期間辦理抵押手續。因為此類客戶過戶后,房產證放在銀行的,若未及時辦理抵押手續,將無法及時領出房產證。
2、物業交割:過戶完畢后,買賣雙方需將原先房子產生的水電費、天然氣費及物業費等費用一次性結清。若有欠款,賣方需將欠款補齊,買方在接受鑰匙,否則從交房開始,所有費用都與賣房人無關,因此買方在收房前一定仔細查看費用是否結清。
【資料圖】
3、水電氣過戶:房產證過戶之后,雖然上面的名字已經更換成買方的名字,但注意水電及燃氣等依然原賣方的名字,此時需雙方攜帶身份證及房產證等證件,一同前往水電天然氣服務中心辦理更名過戶手續。
4、物業更名:買方在交房入住前要及時上物業做更名手續,并且更改手機號。因為一般小區物業信息都會發送到業主手機上,若未及時更名,很有可能錯過消息。因此入住之后,要及時上物業辦理更名手續。
1、買方:本人到場,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房屋買賣合同。
2、賣方:持有效身份證件及房屋所有權證到場辦理,如果該房產為夫妻共有房產時,則夫妻雙方都應該到場,并且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房屋共有權證及結婚證等其它證件。
3、如果該房產處于出租狀態,賣方除了要提供上述證件外,還須提供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該房產的書面材料。
4、買方本人或賣方如果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場辦理過戶手續時,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受托的人必須帶上公證委托書、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證處“該復印件與原件相符”的印章)、房屋所有權證等手續前去辦理。
1、核實產權是否清晰:賣方必須是房屋的所有人,通過查驗產權證和產權人身份證核實,確認無誤即可。只樣做到這一點,你才能防止無效買賣合同的出現或者合同詐騙案情況的發生。否則,糾紛在所難免。
2、需要盡量將房屋價款的給付放在產權過戶之后再進行,或可以提存方式辦理房屋價款的給付,以盡量降低風險;買賣雙方一定要到政府指定的房地產交易場所辦理產權轉讓手續,按國家規定交納各種交易費用,領取政府頒發的產權證,最好買賣雙方能一手交錢一手交房(指產權證)。
3、務必了解核實其他諸如公共維修基金、物業費等費用的繳納和結清情況,以及落實過戶等相關手續,以確定是否對以后生活起居帶來影響。
4、要明確過戶所涉稅收和費用的承擔及要明確買方的人數。買方應確定過戶后產權證上登記的權屬人,避免簽約后家庭成員變化再考慮變更或增減房屋權屬人情形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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