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是120萬。根據上海公積金管理政策規定,首套住房的個人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家庭最高貸款額度為100萬元;繳交補充公積金的,個人最高貸款額度在50萬元基礎上增加10萬元,家庭最高貸款額度在100萬元基礎上增加20萬元。購買改善性第二套普通商品房。參照購買首套住房政策。
購買改善性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個人最高貸款額度為40萬元,家庭最高貸款額度為80萬元;繳交補充公積金的,個人最高貸款額度在40萬元基礎上增加10萬元,家庭最高貸款額度在80萬元基礎上增加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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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每戶家庭公積金貸款額度應當同時符合下列限額標準:
(一)不高于按照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之和的倍數與補充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之和的倍數確定的貸款限額;
(二)不高于扣除規定比例首付款資金后剩余的房屋總價款;
(三)不高于按照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共同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
(四)不高于本市家庭或者個人最高貸款限額,其中,最高貸款限額可與累計繳存時間及信用狀況相關;
(五)影響貸款額度的其他因素。
第十八條:市公積金中心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貸款期限,但最長不超過30年,且不長于借款人法定退休后5年。
計算共同借款人貸款額度時使用的貸款期限,不得超過按借款人條件確定的最長貸款期限。
第十九條:公積金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利率和差別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執行。
貸款期限在1年(含)以內的,實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合同利率不調整;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于利率調整的次年1月1日起,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
借款人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國家及本市房地產調控政策規定的條件;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三)已支付不低于規定比例的首付款資金;
(四)當前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規定期限,住房公積金賬戶狀態正常,且沒有未終止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約定(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公積金提取還貸約定、住房公積金提取支付租金約定及其他住房消費提取約定等);
(五)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與還款意愿;
(六)具有穩定合法的經濟收入來源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借款人家庭沒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債務或者可能影響公積金貸款償還的其他債務;
(七)必須是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本市住房的產權人并能夠提供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相關合同或者證明文件、身份證明、首付款證明及符合規定的其他材料;貸款用途為購房的,所購買的房屋必須為本市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
(八)能夠提供市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
(九)符合市公積金管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前款第(三)、(四)項中的首付款資金規定比例和規定期限由市公積金管委會制定后公布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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