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請對工資有要求,通常要求申請人在主城區具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1.5倍,各地的收入標準略有不同。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規定標準;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二)收入、財產低于規定標準;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向社會公布。
1、輪候期間住房、計劃生育、人口、戶籍、婚姻等情況發生變化,應當在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帶好相關材料到市主管部門辦理輪候信息變更手續。
2、需要將符合申請條件的父母作為共同申請人,應當在首次申請時一并申報。
3、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在認租公共租賃住房時,計入配租面積家庭人口數,其他家庭成員不計入配租面積家庭人口數,但要符合公租房申請條件中關于住房和住房補貼的規定。
4、屬于低保家庭或低保邊緣家庭,可享受有關公共租賃住房低保政策,另需提交屆時有效的市或區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
1、本人手寫申請書(黑色水性筆書寫,簽名按手印);
2、申請人 共同申請人(除申請人之外的家庭成員或合租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反兩面);
3、申請人 共同申請人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4、婚姻證明:
(1)單身/離異/喪偶的,需民政局婚姻登記機構開具單身證明;
(2)離異人員離婚協議書,房屋財產分割證明(法院判決);
(3)已婚人士的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5、收入證明(所有成員均須出具,證明要求原件):
(1)有工作單位人員,工作收入證明(申請社區發放) 近12個月工資存折明細/銀行對賬單(要求:加蓋單位公章及財務章);
(2)靈活就業人員,單位證明(注明:單位地址、電話、聯系人);
(3)無業人員,本人書面說明,門棟組長 居民代表證明 居住地社區 街道核實后蓋章;
(4)在校學生,出具學生證 在校證明(注明:入學時間,全日制/自修,大專/本科,學制年限);
(5)就業年齡段居民,均須出具有無繳納社保、醫保憑證;
6、房產證明:
(1)戶籍地房產證明;
(2)租住房屋的家庭或個人,房屋備案證明(居住地社區警務室辦理);
(3)借住親友房的家庭或個人,
a)借住房屋的房產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b)房主戶口以及本人頁(原件及復印件);
c)居住地居委會開具借住證明(注明親友關系及時間)
7、有以下情況者,需出具以下證明:
(1)如戶口與房產證地址不一,需出具同一地址證明;
(2)本市戶口遷入滿一年,需提供遷出地相關房產證明及房主戶口首頁 本人頁,原件及復印件;
各地關于申請公租房規定的一些實施細則都是有所差異的,整個過程中,可能工作人員隨著審核進度的不斷深入,都有可能會要求申請者不斷的補充一些新的證明材料,相應的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項都是和本地申請公租房的政策緊密聯系的,申請者主要是材料準備齊全了的話,就沒有什么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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