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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房產證去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門辦理,具體流程如下:
1、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
2、國土資源管理所進行初審,公布期滿無異議后,報縣人民政府審批。
3、宅基地批準后,批放宅基地,村民住宅建成后,國土資源部門進行實地檢查。
4、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農村房產證的作用能證明房子是自己的,對房屋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還可以進行抵押貸款,房屋轉讓。而且,現在實行的住房制度改革、舊城改造、房屋拆遷,以及民事糾紛中的分家產、繼承、贈與,權屬等,都需要房產證等資料來作為依據。
比如,在拆遷的時候,農村房屋拆遷補償分為地上建筑物補償和宅基地賠償。如果沒有房屋產權證等資料的話,就不能確定有效面積的土地補償,也就沒有了最基本的保障。
1、沒有房產證,只有居住權。也有可能是違章建筑的可能性很大,相應的也得不到有關法律法規的保護,在面臨拆遷的時候,雖然你買了房子,是房屋人,但是原則上,有關政府部門可以強制拆除違章建筑,之后再給予補償,而補償價格是實際房屋成本與造價,并不會按有產權證的房屋給予補償,也就是說,補償價格會低得離譜。
2、自建房,意味著,可能是集體土地建房,在沒有得到相關國土規劃部門審批的情況下,隨意改變土地使用性質的話,就本身而言,是違法違規的,在拆遷時期危險性可想而知。
3、上面二點是對于沒有房產證,或者在集體土地上的違規建房而言的。而且對方當事人(即賣房人)在辦理產權的手續中,有可能將房屋抵押,另行出賣,然后在給他們辦理房屋過戶手續,而先買房的你,即刻成為無權占有人,在我國民法規定中,你的權利得不到保障,雖然,賣房人涉嫌欺詐,但誰也不想走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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