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訊銀行消息 日前,從裁判文書網獲悉,河南寶豐農村商業銀行(下文稱寶豐農商行)的一名貸款調查審核人員因違規發放貸款罪被判刑。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11月19日,寶豐農商行與周某簽訂了一份個人借款合同,金額350萬元。調查審核的工作人員系被告人趙某勛。
該筆貸款開始時,便是周某和另一人共謀,欲用虛假的擔保資料對銀行貸款進行騙取。
趙某勛在調查、審核該筆貸款擔保時,并沒有對擔保人所提供的虛假擔保資料進行調查審核。資料涉及到的3筆房產資料、一筆供貨合同資料等均系偽造。趙某勛也未對真實貸款人的人員數量進行核實。
該筆貸款放出后,趙某勛也未對該筆貸款發放后的使用情況進行追蹤調查監督,本應購買貨物的款項,被周某轉入到自己賬戶80萬元,剩下270萬元用于歸還另一人的欠款。
和訊銀行通過判決書了解到,趙某勛在辦理該筆貸款過程中,也曾處于風控考慮,主動要求追加擔保人。但卻未對擔保人資產進行核實。
貸款逾期后,寶豐農商行通過訴訟扣劃了其中一家擔保單位的款項約317萬元,剩余部分損失正在依法追償。
河南省寶豐縣人民法院認為,趙某勛身為銀行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造成重大損失,其行為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一審判處趙某勛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并處罰款2萬元。
趙某勛在一審判決后不服,遂上訴至河南省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趙某勛上訴稱:其主觀惡性程度較輕,在貸款審批中作用次要,擔保人有一定償還能力,本案社會危害后果輕微,認罪,原判量刑重,請求免予刑事處罰。
2019年1月28日,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判合法,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騙取貸款的周某等人已做另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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