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20 12:53:47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作者:${中新記者姓名} 責任編輯:劉湃
7月18日,江西“毒糖案”當事人李錦蓮(右)在代理律師劉長的陪同下,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國家賠償申請書。劉長供圖
“毒糖殺人案”李錦蓮申請4100萬賠償 江西高院正式受理
中新網(wǎng)南昌7月20日電 (記者 王劍)20日上午,“毒糖案”當事人李錦蓮提交4100萬元國家賠償申請兩天后,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江西高院”)決定,依法受理李錦蓮再審無罪賠償案,并將依法作出國家賠償決定。
李錦蓮的代理律師劉長20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正式立案之后,作為賠償請求人的代理律師,將會積極和法院就賠償事宜進行溝通,希望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能夠考慮到本案的實際情況,正視賠償請求人李錦蓮的各項訴求,依法盡快作出賠償決定。”
服刑近19年持續(xù)申訴,宣判無罪
李錦蓮,男,1950年6月3日生于江西省遂川縣人。1998年,李錦蓮被控投放加有老鼠藥的奶糖,導(dǎo)致同村兩名孩童死亡,在經(jīng)過一審、終審之后,李錦蓮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執(zhí)行。李錦蓮不服,提起上訴,江西高院在2000年5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李錦蓮不服,一直申訴。2011年2月24日,江西高院對本案提起再審,并于2011年11月10日作出再審裁定,決定維持原生效裁判。李錦蓮繼續(xù)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申訴。
2018年年初,李錦蓮案被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審。今年6月1日,江西高院對原審被告人李錦蓮故意殺人再審一案公開宣判,撤銷原審裁定和判決,宣告李錦蓮無罪。
李錦蓮申請4100余萬國家賠償
7月18日,距離無罪釋放47天時,李錦蓮回到曾服刑19年的江西省會南昌,向江西高院提交國家賠償申請書,申請賠償合計4100余萬元(人民幣,下同)。其中包括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0902694.6元、侵害生命健康權(quán)的賠償金100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萬元以及申訴支出50萬元,合計41402694.6元。
中新網(wǎng)記者20日從江西高院獲得證實,該院已于當天正式受理李錦蓮再審無罪賠償案。
江西高院認為,“李錦蓮因再審改判無罪,于2018年7月18日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江西高院經(jīng)審查認為,李錦蓮的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的立案條件,于7月20日決定受理,并將依法作出國家賠償決定。”
李錦蓮的代理律師劉長此前接受中新網(wǎng)記者采訪時闡述了關(guān)于4100萬元申請賠償?shù)睦碛伞?ldquo;李錦蓮案有一個特殊性,2011年法院再審時維持了有罪判決。我們認為,從維持有罪判決到這一次再審宣判無罪,這7年的時間應(yīng)該有一個更高的賠償標準。”
劉長稱,希望通過提高賠償金額的方式提醒司法機關(guān),及時糾正冤錯案件。“目前法律在類似案件上尚無明確規(guī)定,希望李錦蓮案能成為一個先例,我們認為這樣的主張是合理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