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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吉林新聞10月24日電(李明育)近日,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官方公眾號發布關于向案外人發放執行案款的公示(第四期)。
為嚴格規范執行案款發放程序,確保案款發放安全,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規定》規定,現對以下執行案款發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間,案件當事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對案款發放有異議,可在公示期間內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并附證據材料,由法院審查處理。若公示期滿無異議,法院將按照執行案款管理規定辦理發放手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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