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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諾其(300067)公告,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收到上海證監局下發的《關于對上海安諾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滬證監決【2022】69號)。警示函內容如下:
“上海安諾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經查,你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100006315207744)于2021年1月19日與桐鄉市龍欣印染有限公司(“龍欣印染”)簽署《嘉興安諾其助劑有限公司之股權轉讓協議》,將全資子公司嘉興安諾其助劑有限公司100%股權及相關資產轉讓給龍欣印染,取得投資收益2,253萬元,本次交易的利潤占公司2019年經審計凈利潤的13.99%。公司未及時披露上述交易,僅在2021年年度報告中予以披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項和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的規定,現對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你公司應提高規范運作意識,切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訴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目前,公司《關于補充審議出售全資子公司全部股權的議案》已經2022年6月13日召開的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公司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視警示函提出的問題,公司將吸取教訓,進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規范運作水平,確保信息披露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切實保障中小股東的利益。公司及相關人員將加強相關證券法律法規學習,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強化規范運作意識,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從而有效提高公司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