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不住物業費打折沒有法規,如果有折扣的話屬于物業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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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第三十六條,物業服務企業承接物業時,應當與業主委員會辦理物業驗收手續。
物業費繳納不是一年一次性,業主只要和物業協商得當,按月繳納、按年繳納都可以。并且按照我國法律規定,物業公司最多只能預收一年的物業費。按照相關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未經業主、使用人同意,一次預收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不得超過6個月,也不得擅自向業主、使用人收取長期占用(一年以上)性質的押金等費用。
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
1、物業公司根據物業合同為小區業主提供小區物業公共秩序管理維護,小區清潔衛生和綠化管理服務,小區共有設施設備管理維護,房屋管理及維修養護,裝飾裝修管理服務、代收代繳收費服務等等。物業公司也可根據業主的需求,提供物業合同之外的有償服務。
2、物業服務不等于房屋售后,有些業主可能會因為房子戶型結構和設計圖紙不一致,墻壁防潮開裂等問題對于物業公司不滿,物業是不具備相應處理權限和義務的,只能在業主和開發商之間起到協調溝通的作用。不過為了方便業主,很多物業公司會提供入戶維修專項有償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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