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1、一級防雷:凡制造、使用或貯存炸藥、火藥、起爆藥、人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質的建筑物,因電火花而引起爆炸,會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者;具有0區或10區爆炸危險環境的建筑物;具有1區爆炸危險環境的建筑物,因電火花而引起爆炸,會造成巨大坡壞和人身傷亡者。
2、二級防雷: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的建筑物;國家級的會堂、辦公建筑物、大型展覽和博覽建筑物、大型火車站、國賓館、國家級檔案館、大型城市的重要給水水泵房等特別重要的建筑物;國家級計算中心、國際通訊樞紐等對國民經濟有重要意義且裝有大量電子設備的建筑物;制造、使用或貯存爆炸物質的建筑物,且電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者;具有1區爆危險環境的建筑物,且電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者;具有2區或11區爆炸危險環境的建筑物;工業企業內有爆炸危險的露天鋼質封閉氣罐;預計雷擊次數大于0.06次/a的部、省級辦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物;預計雷擊次數大于0.3次/a的住宅、辦公樓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3、三級防雷:省級重點文物保護的建筑物及省級檔案館;預計雷擊次數大于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06次/a的部、省級辦公建筑物及其重要或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物;預計雷擊次數大于或等于0.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住宅、辦公樓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預計雷擊次數大于或等于0.06次/a的一般性工業建筑物;根據雷擊后對工業生產的影響及產生的后果,并結合當地氣象、地形、地質及周圍環境等因素,確定需要防雷的21區、22區、23區火災危險環境;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區,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煙囪、水塔等孤立的高聳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區,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煙囪、水塔等孤立的高聳建筑物。
1、直接雷擊:指雷電對電氣設備或建筑物直接放電,放電時雷電流可達幾萬甚至幾十萬安培。直擊雷一般采用由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構成的防雷裝置防雷。
2、雷電感應:指當雷云出現在建筑物的上方時,由于靜電感應,在屋頂的金屬上積聚大量異號電荷,在雷云對其他地方放電后,屋頂上原來被約束的電荷對地形成感應雷,其電壓可達幾十萬伏。雷電感應的防止辦法是將感應電荷的屋頂金屬通過引下線、接地裝置泄入大地。
3、雷電波侵入:指由于線路、金屬管道等遭受直接雷擊或感應雷而產生的雷電波沿線路、金屬管道等侵入變電站或建筑物而造成危害。對其防護問題,一般在線路進入建筑物處安裝避雷器進行防護。
4、雷電“反擊”:雷擊直擊雷防護裝置時,雷電流經接閃器,沿引下線流入接地裝置的過程中,由于各部分阻抗的作用,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上將產生不同的較高對地電位,若被保護物與其間距不夠時,會發生直擊雷防護裝置對被保護物的放電現象,稱為“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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