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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實名登記,就是本著自愿的原則,向登記機關申請,將自己的不動產,采用真實姓名或者名稱真實客觀地登記到自己名下。就是保護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財產權的一種有效手段。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四條國家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
不動產登記遵循嚴格管理、穩定連續、方便群眾的原則。
不動產權利人已經依法享有的不動產權利,不因登記機構和登記程序的改變而受到影響。
1、不動產統一登記可以幫助防止貪官隱瞞不動產資產,從而達到反腐的目的。在國家登記系統中,不動產的所有者和實際受益人都需要進行實名登記,這使得官員不能將不動產注冊在親戚或朋友的名下,以掩蓋自己的財富。此外,由于不動產登記系統聯網,貪污官員無法在不同的地方注冊不動產,從而也不可能隱瞞他們的財富。因此,不動產統一登記一向被視為反腐利器。
2、在過去,由于各地不動產登記的制度不一,房產的信息存在分散、不全、不規范等問題,導致了房產交易不透明,產權爭議頻繁發生。而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后,可以將不動產的所有權、用途、位置、面積等信息進行統一記錄,確保產權證書的真實性和唯一性,有利于防止房產的虛假交易和產權糾紛的發生,為普通人的房產權益提供了更好的保障。
3、不動產統一登記還能為普通人提供更多的服務和便利,例如:購房人可以通過查詢登記信息了解房產的真實情況,避免購買“三無”房產;房產所有權人可以在登記信息中查詢到自己的產權狀態,避免產權糾紛的發生;房產的抵押、轉讓、租賃等交易可以更加便捷,避免因登記問題導致交易失敗等。因此,不動產統一登記對于普通人的房產權益和生活都有著非常重要的影響。
4、不動產統一登記還能夠推動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打擊黑市買賣和欺詐行為,提高行業誠信度,保護老百姓的投資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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