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過斑馬線如何禮讓是有方法的。首先,作者被交警當場抓的那個完全不冤,而且還應該重罰:斑馬線前隔壁車輛開始減速自己還不跟著減速,這是明顯要往制造“鬼探頭”事故去的。第二個抓拍的處罰也不冤:如果行人行進的方向是相反的,已經快要離開斑馬線了的話,不禮讓是可以的,但圖片中行人在往路中間走著呢,車輛經過斑馬線的時候,兩者間距不足兩米,這已經是很危險的距離了,更何況正確的駕駛意識是,不要預判小慣性的低速目標的運動趨勢,因為它無法預判,一個變向、一個加速,兩米就一兩個箭步的距離。最后,一些車主覺得在現行交規和執法下自己成了“弱勢群體”,這也是相當“屁股決定腦袋”——從物理上來講,車輛強勢、行人弱勢,是因為兩者的動能、防護等級完全不在一個量級!從法理上來講,斑馬線是行人路權的體現!就好像行人需要尊重汽車行駛馬路的路權,不能翻越欄桿橫穿馬路一樣,汽車也應該尊重行人的路權,不能竄上人行道,橫穿斑馬線是一種有條件地借過。如果說行人橫穿馬路是“在別人客廳里散步”,汽車橫穿斑馬線也相當于“在別人客廳里開車”。
事實上,在路上最弱勢的群體既不是機動車,也不是行人,而是自行車。防護能力即使帶了頭盔也很有限,人行道坑坑洼洼行人慢速擁堵你還得沒脾氣,非機動車道小車占停、開門殺層出不窮,借道機動車道右側邊緣也還要被罵——單車佬才是最弱勢的好嗎。
前面你說的咱們還有待商榷,最后一段你說的我完全同意
實際上咱們國家每年交通事故死亡案例當中,占最大比例的就是這些騎車人,特別是騎電動自行車的,他們的危險性比機動車主和行人要大多了,因為機動車有防護,行人雖然沒有防護,但是速度特別慢,就這些電動自行車,既沒有防護,速度還賊快,最容易出事故。
而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里面最容易出事故的是哪類群體呢?外賣騎手,毋庸置疑。我沒有搜到具體數據,但是據說每年死于交通事故的外賣騎手至少有上萬人。
大多數外賣騎手,我就沒見過真正遵守交規的,真的是見縫插針,路口隨意變道拐彎,這些人,說句不好聽的話,真的是不拿自己的命當回事——但話又說回來,是誰逼著這些外賣騎手天天搶道搶時間的呢?他們為什么拿著性命去拼時間呢?
所以,說到底,這還是一個安全和效率的悖論。要想絕對安全,就不要追求效率,要想追求效率,就得付出更多生命代價。真相就是這么赤裸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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