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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鹽城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李勤
當前,檢察機關應緊緊圍繞減刑、假釋監督工作的深層次需求,堅持大數據思維,用好大數據,全面、及時收集刑罰變更執行領域的有效信息,實現數據業務化,通過對海量數據進行關聯分析、深度挖掘,強化實質性監督,提高發現問題的效率和精準度。
及時收集和動態掌握減刑、假釋源頭環節的相關信息,建立多類型數據庫。一是按照法定情形,建立重點人員數據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第七條規定,在起始時間、間隔時間、幅度等方面應當從嚴把握的罪犯,如職務犯罪罪犯、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罪犯等,此類罪犯或是社會關注度高的“有錢人”“有權人”;或是犯罪性質惡劣,社會影響較大,危險性程度較高,本身就是作為減刑、假釋從嚴把握的重點對象。二是針對異常現象,建立重點人員數據庫。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罪犯:不符合輔助生產勞動崗位和獄內勤雜勞動崗位使用條件,但仍從事相關改造工種的罪犯;頻繁調動監區的罪犯,尤其是從一般監區調整至伙房、老病殘監區等功能性監區的罪犯;監區呈報減刑、假釋,但被監獄職能部門、檢察機關多次取消呈報的罪犯等。上述在監區調整、工種安排、減刑提請等環節存在的異常現象極易在減刑、假釋工作中產生“貓膩”,相關人員應予重點關注。三是針對源頭環節,建立重點人員數據庫。計分考核、行政獎懲作為認定罪犯是否確有悔改表現的源頭性、基礎性內容,涉及的重點人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員:正面評價方面,包括月度考核分長期處于高位運行的罪犯、獲得立功或重大立功表現的罪犯;負面評價方面,重點關注因違反監規監紀單次扣分較多、一段時間內多次被扣分的罪犯;被從嚴管控的罪犯;受到警告、記過、禁閉處罰的罪犯等。通過重點關注上述人員,防止出現超標準加分、虛假加分、對罪犯違規行為降格處理等情形。
對海量數據進行篩選、比對、碰撞、串聯,及時發現異常現象和不當情形。一是從罪犯受懲處信息中發現問題。將因違規被扣較多考核分或受到警告、記過、禁閉處分的人員信息與監區擬呈報減刑的人員信息進行比對、碰撞,通過對重合人員信息進行重點審查,核查是否存在多次違規被監獄處理、不具有悔改表現,但仍被呈報減刑的。重點關注是否存在違反相關規定,對私藏使用違禁品的罪犯在三年內提請減刑、假釋的情況,以及是否存在罪犯多次違規,應當追究其破壞監管秩序的刑事責任但未被追究,仍被呈報減刑的問題等。二是從監區調動、崗位調整信息中發現問題。將罪犯調監信息、違規安排工種等信息與擬呈報減刑、假釋的人員信息進行比對,可以較容易發現在調監、安排工種后,監區擬呈報的減刑、假釋人員,進一步審查其調監、違規安排崗位的原因,調監前后、從事不同工種前后計分考核變化、考核結果排序等情況,重點關注是否存在違法違規減刑、假釋問題和職務犯罪線索。三是從多次被呈報減刑人員信息中發現問題。將監區此前呈報過減刑但被取消或緩辦人員信息與擬呈報人員信息進行比對,關注是否存在對罪犯呈報減刑被取消后仍多次呈報的問題,通過進一步核查呈報和取消原因,重點關注是否存在司法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減刑、假釋犯罪線索。四是從長期、反復申訴人員信息中發現問題。將長期反復申訴罪犯信息與擬呈報減刑、假釋人員信息進行比對,核查被呈報減刑、假釋人員中是否存在長期反復申訴的情況,從主客觀兩方面客觀評價罪犯是否確有悔改表現條件,既保障罪犯正當申訴權利,又確保減刑、假釋的公平公正。
做好“先手”,做深“后手”,發揮大數據排查的最大功效。為了充分發揮大數據排查方式的最大功效,提升減刑、假釋監督實效,首先要下好“先手棋”,即做好建庫工作,保證數據庫內容的全面性和精準性。要求檢察人員必須全面充分履行好派駐監督職責,對重點人員,計分考核、行政獎懲、崗位調動、監區調整等環節易發高發問題和異常現象做到心中有數,要全面客觀收集相關信息,動態及時更新數據庫內容。要加快推動與刑罰執行機關之間的減刑、假釋辦案平臺建設,實現基礎性數據的互聯互通,提升數據采集效率。同時還要下好“后手棋”。對經過大數據排查發現的疑似問題,還需要進一步用足用好各類檢察手段和方式進一步核查,注重對一般性違法違規問題開展深挖徹查,注重發現背后可能存在的深層次問題和職務犯罪線索。
總的來說,通過全面收集、梳理減刑、假釋活動中多發易發問題的環節、部位、領域涉及的有效信息,建好數據“蓄水池”,并對相關數據進行篩選、對比、碰撞、串聯,縮小排查范圍,為更加有針對性地發現問題打牢基礎。同時,用足用好審閱卷宗、復聽錄音、回放監控視頻、談話調查等多種檢察方式和手段,對大數據排查發現的疑似問題進行深入核查,真正把問題找準找透,力求在有效的協作配合和監督制約中,實現刑罰執行和檢察監督工作的雙贏多贏共贏。
(作者系江蘇省鹽城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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