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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上有夫妻名字一方死亡需要過戶。一方去世后,該房產的一半應作為遺產依法處理,如果死者生前立有有效遺囑應按遺囑辦理,如果沒有遺囑,則應依法定繼承處理,財產處理后,房產證應按新的結果重新登記所有權人及其相應份額。
1、夫妻一方去世房產過戶需要對房產進行市值評估,到房產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
2、到房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產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
3、并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由辦案人員收件立案受理并核發回執;
4、審核完畢發放已更改權屬人過戶的房產證明。
按照現今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夫妻一方死亡而另一方健在,首先,要涉及到財產繼承問題。房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一種表現形式,在夫妻一方已經死亡而另一方健在的情況下也要涉及到繼承問題。
在自然人死亡并留有遺囑的情況下被繼承人的財產要按照遺囑進行繼承。因此,若死亡的夫妻一方留有遺囑將原本屬于自己的一半房產作為遺產贈與存活的另一方配偶時,那么只需要現存配偶攜帶本人的身份證件、遺囑和公安機關出具包括死亡證明書和房屋產權證在內的相關證據材料前往房屋登記機關依照相關規章制度辦理過戶手續即可。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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