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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是指個人具有購房能力的,支持其購買住房個人不具備住房能力的,支持其租賃市場租房,確保正常生活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可申請基本的住房補貼滿足日常需求。
租購并舉產生的原因在加強和完善房地產調控、遏制投機性需求的同時,強化租購并舉、推進租賃市場發展,滿足居民多層次的居住需求,無疑有利于穩定消費者預期,進而也有利于住房市場的穩定。
強調健全租賃市場,并非為了打壓人們正常的購房需求。“其首要目的,是消除對住房租賃消費的制度性歧視,給居民提供一個可以自由選擇租房還是買房的市場環境,并借此補齊租賃市場發展滯后的短板。
增加供應、壯大市場主體以做大規模;穩定租賃關系、加強權益保障以做優質量。把住房需求導向租房市場,關鍵在于通過制度設計,讓租房更安心更省心、更有尊嚴、更加體面。
一方面,要從增加土地供應、壯大市場主體等方面著手,做大供給規模。另一方面,要在穩定租賃關系、加強權益保障等方面發力,做優供給質量。隨著各城市公共服務供給能力和管理能力的提高,租房者將能平等地享受到更多的公共服務,租房的吸引力也將增強。
打造多元化的供應體系,是促進住房市場健康發展的必然之舉。一個完善的市場格局應該是“三足鼎立”,新房、存量房和租賃住房同時起作用。住房政策要為每一類人群都提供一個對應的獲取住房的渠道,而且這些渠道“可進入、可選擇、可支付、可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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