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沒到期,提起退租,剩余租金是不是退還,需要根據以下情況分析:
(相關資料圖)
1、承租人與出租人協商解除租賃合同,剩余租金的退還以雙方協議為準;
2、出租人違約,導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剩余租金需要返還,并由出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3、承租人違約,導致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要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賠償從剩余租金中扣除,在扣除后應該退還。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租房合同可以提前解租:
1、出租人未交付租賃物,經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交付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出租人交付的租賃物不符合約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實現承租目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出租人交付的租賃物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簽訂了有固定期限的租賃合同,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的情況下,屬于違約,房東不退押金是否合法則要看租賃合同中對違約責任是怎么約定的,如果約定了違約的情況下,房東有權不退回押金,則房東的行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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