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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發票的作用是,證明當事人購買了房地產;是向稅務機關納稅的憑證;是辦理不動產登記所需的登記材料;以及可以證明當事人依法繳納相關稅款,合法獲得房屋的所有權。
不動產發票是納稅人出售不動產時所進行開具的發票。不動產發票于2007年2月15日啟用,于201 6年5月1日營改增全面推廣后正式停用,不動產出售業務改為開具增值稅發票。
增值稅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其中,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增值稅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開具的發票,是購買方支付增值稅額并可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據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憑證;增值稅普通發票是增值稅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服務時,通過增值稅稅控系統開具的普通發票。
不一樣。不動產統一銷售票據,是業主購房的票據,票面金額是購房款總額。契稅票據,是業主憑不動產統一銷售票據,購房合同,繳納契稅之后,得到的契稅票據。憑完稅證明,可以辦理房產證。不動產發票不是契稅發票,一般二手房有了不動產發票,可以說明已繳納契稅等相關稅收。
房屋不動產發票丟了可以攜帶身份證到稅務所查詢調檔,開具存根聯復印件加蓋公章;或者登報公示遺失信息,攜帶身份證、購房合同、房產證到地稅部門辦理補票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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