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售不需要的房屋
對于高凈值人群持有的多套房屋,如果發現其中有些房屋不再需要,最好的處置方式就是出售這些不需要的房屋。可以通過網絡平臺或者經紀人等方式出售,讓更多的消費者能夠購買到。
2、租賃不需要的房屋
【資料圖】
如果持有的房屋不想出售,可以考慮將其出租,通過租賃可以獲得收入,也可以讓更多的人有機會住進這些房屋。可以通過網絡平臺或者經紀人等方式出租,讓更多的消費者能夠租賃到。
3、建立房屋投資基金
如果持有的房屋不想出售,也不想出租,可以考慮將其作為投資,建立房屋投資基金,投資于房地產,從中獲得投資收益。可以通過網絡平臺或者經紀人等方式投資,讓更多的投資者能夠參與其中。
4、轉售親友
如果不想出售,可以考慮將多余的房屋轉讓給家庭成員或朋友,減少自己的財務負擔。
5、抵押貸款獲得更多現金流
如果不想轉讓,可以考慮將多余的房屋抵押貸款,獲取貸款資金,獲得更多現金流,可用于創業做生意等。
1、多套房子房產稅費表:應稅住房年應納房產稅稅額(元)=新購住房應征稅的面積(建筑面積)×新購住房單價(或核定的計稅價格)×70%×稅率。
2、家庭第三套住宅的房產稅征收,每年征收4%-5%的房產稅,且沒有減除額;家庭第四套及以上住宅的房產稅征收,每年征收10%的房產稅,且沒有減除額;取消原《房產稅暫行條例》有關個人住宅可按租金收入的12%繳交房產稅的規定。
3、多套房子商業房產,每年均按租金收入的12%繳交房產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1、納稅義務人:以擁有名下房產的計稅家庭或機構為納稅義務人。
2、計稅家庭:夫妻、未成年子女、名下無房產的成年子女。夫妻以外的成年家庭成員擁有獨立房產后自動脫離不再為家庭成員。除繼承外,今后應禁止未成年人擁有房產。
3、征收對象:對計稅家庭于范圍內所擁有的產權房以套數和面積相結合為基礎征收房產稅,非產權房待轉為產權房后再計稅。
4、計稅依據:房產購置原值或評估值。
5、家庭基本居住套數:夫妻處于在婚狀態的,基本居住套數為兩套;單身未婚或夫妻處于非婚狀態(包括離異、喪偶)的,基本居住套數為一套。機構基本居住套數為零,今后應禁止機構購買住宅房產。
6、家庭居住面積:等于人均居住面積乘以家庭人數,人均面積由地方政府自行制定,為30-60平米。機構居住面積為零,今后應禁止機構購買住宅房產。面積以首套房所在地區制定的標準計算,首套房面積不足以扣除的部分,可于二套房中扣除,依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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