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商解決:
如果簽訂的租房合同沒有明顯不公平的條款,則按照合同來進行協商。在自己占理的情況下,協商不成,才涉及到尋找其他的幫助。
2、找物業或者居委會、報警幫忙調解: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如果協商不成,可以找物業或者居委會、報警幫忙,一般來說,他們在你這邊占理的情況下,都會幫忙出面幫忙調解的。當然,因為你們這種是民事糾紛,他們只能幫忙,提供的建議僅僅是建議,對房東來說并沒有強制的效力。
3、向法院起訴:
起訴必須做到證據充分,確實存在租賃關系并且租賃關系已經結束;沒有以上需要賠償房東的事項,房東確有扣押證據的行為事實;收到押金后應有相應的收據,為了證明事實,平時對租房相關信息保留下來,作為證據支持主張。
一般來說,當事人都按照合同約定行使權利義務,租賃期滿后出租人應當退還承租人租房時交納的押金,但是根據法律規定,如果有以下情形,房東可以扣押承租人的押金:
1、租客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時間退租。
租賃合同對租賃時間是有約定的,租房應交納的租金也是根據租賃時間收取的。履行合同約定是雙方的基本義務,如果到了退租時間,未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按照合同約定退租,出租人有權不經承租人同意扣押租金。這種感覺情況下,承租人可以與出租人協商,就租房期限及價格達成一致意見,重新約定押金,并簽訂新的合同。
2、承租人沒有定期上交租金租房期間,交納租金是承租人的基本義務,并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繳納方式、繳納數額、時間和地點繳納租金。超過繳納期限仍未繳納的,出租人有權從押金里面扣取承租人應當繳納的租金,其數額應當等于租金數額及違約金數額。剩余的期滿退房時應當交還承租人,不得無故扣押。
3、承租人損壞屬于房東所有物品愛護屋內設施,保護其不被自己或他人破壞,如果承租期間因承租人原因導致物品毀損的,應當將毀壞物品修復或向出租人進行賠償。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未履行責任的,出租人有權扣押租金,扣押數額應當等于維修物品數額,如果不夠支付的再向承租人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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