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海南省海洋與漁業廳公布《海南省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審批辦法》(下稱《辦法》)?!掇k法》明確,單位或個人申請開發利用無居民海島,應向省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依法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的用島單位或個人,應按有關規定,向海島所在地縣級以上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施工許可。
這表明,海南允許個人申請開發利用無居民海島,并可依法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
如何申請?《辦法》規定,單位或個人申請開發利用無居民海島時,應提交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申請書、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具體方案和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項目論證報告。
并且,具體方案應明確合理確定用島面積、用島方式和布局、開發強度;合理確定建筑物、設施的建設總量、高度以及與海岸線的距離;防止廢水、廢氣、廢渣、粉塵、放射性物質等對海島及其周邊海域生態系統造成破壞等內容。
這些島能進行什么開發?最高期限多少?《辦法》列出5類無居民海島用途,并參照海域使用權的有關規定,明確開發利用最高期限,具體為:養殖用島十五年;旅游、娛樂用島二十五年;鹽業、礦業用島三十年;公益事業用島四十年;港口、修造船廠等建設工程用島五十年。
同時,《辦法》規定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期限屆滿,用島單位或個人需要繼續開發利用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兩個月前向省人民政府申請續期。準予續期的,用島單位或個人應當依法繳納續期的無居民海島使用金。未申請續期或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終止。
《辦法》強調,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遵循科學規劃、保護優先、合理開發、永續利用的原則,全面落實國家和海南省海洋生態文明建設要求,鼓勵綠色環保、低碳節能、集約節約的生態海島開發利用模式。
同時,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需經材料審查、初步核實、專家評審、公示、征求意見、集體決策等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