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1、政策房被舉報風險:實踐中借名購買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房屋的,首先可能遭遇舉報等風險。
2、名義產權人反悔的風險:如果出資人不能證明雙方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和支付購房款的事實,要想取得房屋產權或收回購房款都很困難。
3、易發生糾紛:在名義產權人領取房產證之后,至將房屋產權過戶給出資人之前,如果名義產權人對他人負有到期不能清償的債務,或存在離婚糾紛,則房產很有可能被查封或拍賣,或者名義產權人發生意外,可能導致繼承糾紛的產生。在這種情況下,出資人很難得到房屋,而可能只有要求返還房價款、違約金,不能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取得房產。
4、稅費負:即使名義產權人不存在任何違約及有違誠信的行為,那么將名義產權人名下的房屋轉移登記到真正的產權人名下也要負擔相應的稅費。
1、首先最重要的就是在借名買房之前一定要雙方表達意愿的協議,而且是正式的書面協議,將房產的出資情況和歸屬規定清楚,如果沒有書面協議的話建議采取錄音的方式;
2、借名買房的過程中盡可能多地留下自己的信息。例如在跟銀行打交道時,除了名字是他人的以外,其它住宅地址、聯系方式等盡可能地留自己的,包括和“出名人”的聊天中注意留下對方只是出借姓名、而無購房事實的記錄;
3、保留房產出資的證據,例如首付款的銀行轉賬記錄、每月還貸的交易流水等等,要清楚地知道房產的首付金額、月供金額、還貸日期等交易細節;自己保存購房的全部資料。妥善保管購買房屋的合同、收據、發票、房產證(如果有的話)等等這些材料的原件;
4、實際居住在“借名”買來的房子里。借名買房最怕出現的風險就是登記產權人(出名字的人)將房產出售給不知情的第三人,然后攜款逃走,一旦房產被買方向法院申請查封,情況不利于房產實際產權人。入住并實際使用“借名”購來的房產后,請繼續保留生活中水電氣等繳費證明、物業費繳交收據等等,這一點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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