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與開發商協商:首先可以與開發商協商,要求開發商說明延期原因和具體交房時間,并要求開發商書面承諾,確保交房時間的準確性。
2、聯合維權:如果單獨維權無法解決問題,可以聯合其他購房者一起維權,共同向開發商施壓,要求開發商盡快交房。
(資料圖)
3、申請仲裁:如果協商無果,可以向相關部門申請仲裁,要求開發商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交房,并要求開發商承擔延期造成的損失。
4、提起訴訟:如果仲裁無效,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開發商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交房,并要求開發商承擔延期造成的損失。
1、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在確認開發商寬限期過后仍不能交房時,購房者有權解除購房合同,并要求其返還所交的預售購房款和利息,同時支付違約金,協商未果的情況下,購房者可以拿出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以免受損失,不過要注意訴訟時效。
1、合同有賠償標準的。
在購房合同中,如果有列出開發商延期交房違約金賠償標準的約定,違約金的賠償標準可以按此約定執行。但是合同中的違約金賠償標準并不是一成不變的,它也是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的。
一般會出現以下兩種情況:一種是開發商在延期交房后發現當初約定的違約金賠償標準過高,可以與購房者協商進行適當地調低,參照同樣地段、同樣戶型面積、同樣樓層房屋的租賃價。
另一種是購房者發現當初合同中約定的延期交房違約金賠償標準過低,也可以向開發商提出申請調高,標準也是參照同樣地段、同樣戶型面積、同樣樓層房屋的租賃價。如果開發商與購房者協商成功,那就要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
2、合同沒有賠償標準的。
如果購房者和開發商,當初沒有在合同中約定延期交房違約金的賠償標準,那就可能要依照法律規定進行賠償。
延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如果購房者要求退房,也可以按照已交房款乘以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及延期交房時間來計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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