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
2023年還有寧波經(jīng)濟適用房,比如慈溪推出的經(jīng)濟適用住房位于白沙路街道梅林苑小區(qū)、宗漢街道星光家園(二期)。供應范圍為中心城區(qū)100平方公里范圍內(nèi)的申請家庭,即東至寺馬線,南至南三環(huán),西至西三環(huán),北至三塘橫江。
1、申請:申請人憑戶口簿、身份證或暫住證向戶籍所在地(現(xiàn)居住地)的鎮(zhèn)(辦)或居委會領取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制定的《經(jīng)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審批表也可以在建設局網(wǎng)站下載專區(qū)欄目下載,申請人應當如實填寫《審批表》,并向戶籍所在地(現(xiàn)居住地)的鎮(zhèn)(辦)或居委會提交《審批表》和相關資料。不符合申請條件的,由接受申請單位告知不受理原因。
2、初審和公示:鎮(zhèn)(辦)、居委會自接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nèi)對申請人的戶口、收入、資產(chǎn)、住房等情況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進行調查核實。申請人及有關組織或個人應當接受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鎮(zhèn)(辦)、居委會調查核實后,將申請人家庭人口、現(xiàn)居住地點、住房狀況、家庭收入、家庭資產(chǎn)、工作單位等情況在申請人所居住的社區(qū)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10天;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實際居住地的鎮(zhèn)(辦)或居委會應配合調查、核實,實際居住地和戶籍所在地的鎮(zhèn)(辦)或居委會應當同時組織公示,公示期限為10天。任何組織或個人對公示申請人的情況有異議的,應當書面向鎮(zhèn)(辦)或居委會提出,鎮(zhèn)(辦)或居委會應當自接到異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nèi)重新調查核實,調查核實異議成立的,取消申請人購買經(jīng)濟適用住房資格。經(jīng)公示無異議或經(jīng)核實異議不成立的,鎮(zhèn)(辦)將申請資料和初審意見提交區(qū)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標簽: